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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核准允许的经营者,应当持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牌照等手续...
道路营运超载处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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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是管不了你的因为交通安全法没这方面的处罚规定再说营运非营运是运管部门说了算所以你不用怕他要处罚你你让他拿出具体条例就可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核准允许的经营者,应当持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牌照等手续。已按前款规定办妥手续的,由客运管理机构发给经营资格证书,并发给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后方可营业。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规定,客运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经营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二、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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