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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一)具有涉税犯罪...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依法将纳税人评定为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建立纳税信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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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税收两级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对照来看,本案中的被申请人应该是A县地税局。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此规定,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该是B市地税局或者A县政府。 综上所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只是对文书制作主体作出了修改,可以理解为由稽查局代表所属税务局作出处理决定,并不改变“重大税务案件”的实质属性。因此,稽查局在制作相关文书时,一定要准确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不能出错。
1.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 3.口头申请的,应当填写《口头复议申请登记表》,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同其他相关资料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有的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有的必须先经行政复议,纳税人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具体来说,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当事人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此以外的税务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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