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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年数未到,你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
劳动者未到退休年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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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重申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累计最低缴费满十五年。目前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2004年以前参保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2004年以后参保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 (2)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说,你目前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本人在退休前一直接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而且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当然,缴费满十五年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门槛”,但并不代表缴满十五年就可以不缴费,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按规定缴费。养老金要交满多少年?总的来说,社保缴纳人士说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政策,也就是说,“交得越多”等于“得到越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有关问题作出安排。三种养老险可以互转到退休年龄后办理衔接手续发自北京作为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棘手问题,城乡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日前迈出关键一步。昨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有关问题作出安排。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三种,分别覆盖城镇就业职工、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三大人群。但三大保险之间的衔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人社部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基本养老险衔接的适用对象、衔接条件、办理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职工养老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至居民养老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后者的缴费年限,反之不累加计算。人社部表示,目前各险种都规定缴费满15年后可领取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对于职保缴费不足15年的,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可避免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而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之所以不能累加至职保,是因为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简单累加缴费年限并不公平,即使折算也对养老金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为了避免出现三类保险均不满15年而享受不到待遇,规定其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职工养老险转入居民养老险不转统筹基金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时,统筹基金不转移。人社部解释说,这首先是因为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中没有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而且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重复参保将退费重复领取待遇也要退回《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保留职保关系,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要予以退还或抵扣。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衔接手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在三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的人员;同时,办理衔接的人员需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申请办理衔接手续,而不采用“随走随转”的方式。人社部解释说,这主要是考虑在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之间衔接的主要对象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参保人员,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可能多次流动就业,“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反复变化,增加参保人员的事务负担,也容易损失养老保险权益;而统一在最后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时点办理衔接手续,有利于简化程序,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也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在程序方面,参保人员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最快可于45个工作日内办妥相关手续。新农保与城居保可互转《暂行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人社部解释,这是因为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筹集方式、个人账户规模、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是一致的,明确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合并,缴费年限累加计算,能够较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三种养老保险之间互转办法 A新农保或城居保→职保条件: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转移方法: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不累加 B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条件:职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转移方法: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统筹基金不转移,缴费年限累加计算 C新农保←→城居保转移方法: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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