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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终止鉴定: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
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保险车辆就会涉及到保险赔付,有些还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因此,对汽车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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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碰撞事故的发生形态;单车事故的发生形态;碰撞车速、制动前的车速;碰撞地点的特殊情况(违章情况);碰撞姿态(碰撞时的相对姿态、碰撞角度等);碰撞发生前事故车的运动状况与驾驶人的动作;避免发生碰撞的可能性;是否为追尾或妨碍行车;该事故确实存在吗(是否伪造事故);该事故是否为故意(蓄意)的(自杀事故、他杀事故);驾驶人是谁;因车辆故障引发的事故(使用不当、维护不当、缺陷车);车辆发生火灾的原因;废气中毒死亡事故的原因;交通信号灯状态;乘车人所受的冲击;碰撞所造成的乘车人身体运动状况;事故与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碰撞的顺序(台球式追尾或堆积式追尾);证言的真伪;相反证言、相反鉴定结果真伪的判定;引发事故的诱因。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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