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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要以实际损失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下列标准计算: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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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哥同她离婚,孩子由有利于抚养的一方抚养。2、离婚时只对你哥嫂的财产平均分配,与你家里的财产无关。3、如果你哥在这段期间把名下的股份转到他父亲名下,你嫂子查出来,就对你哥不利,如果没有查出,则可以侥幸过关。4、当天她的二姐及二姐夫开车入我家,搬东西.你们可以阻止,必要时可以报警。5、如果当外人入室偷东西打她,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理论界对“恶意诉讼”有较多的论述,但鲜有对虚假诉讼的讨论。两者虽有诸多相似之处,但却是有区别的。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特征编辑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共同的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⑶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⑷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如果协商,我个人认为你把房子给你哥哥就可以了,当时你出了多少钱,你哥哥给你就行了,毕竟在你没有房子的时候,你哥哥帮了你,现在房子涨价了,如果你哥哥经济条件好的话,多给你一些,当然更好,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话,房产证是你哥哥的,他可以不认可你买房的事实,可以说是借给你居住的,这个案件你很难举证来证明是你出钱买的房子,即使可以证明是你出了钱,也是一个债务关系房子的产权还是你哥哥的,所以建议你与哥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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