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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逮捕后的过程是:检察院逮捕后,公安机关继续进行刑事侦查。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移送...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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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一般的侦查期限为2个月,但是如果涉及的案情较为复杂的话,那么经过批准之后时限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之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所以需要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检察院认为案情调查结果不清楚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一般可以补充侦查两次。因此,批准逮捕后到开庭一般情况下时间是三个月,其中侦查需要2个月,审查起诉需要1个月,但是如果涉及的案情复杂延长的话那么就不能确定准备的时间了,但是时限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刑事诉讼的羁押期限如下列所示:1、拘后侦查及报捕。(时限一般为3天至1个月)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需要在3天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逮捕申请书,时限可以延长至7天,如果涉及的案情十分复杂的话,经过上级的检察机关批准之后,时限可延长到30天2、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时限一般为7天)检察机关在收到逮捕申请书及案件相关材料之后,应该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就要马上放人。3、公安机关的捕后侦查。(时限一般为2个月)如果检察机关批捕,案件会由检察机关重新送回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进行捕后侦查,捕后侦查期一般为2个月,经过上级检察机关批准之后,时限可以延长1个月,如果重大案件发生在交通极为不方便的地区的话,那么时限可以在再延长2个月。4、审查起诉。(时限一般为1个半月)公安机关在捕后完成侦查之后,应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需要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这个时限为一个半月。如果检察机关最后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也要马上放人。(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5、一审。(时限一般为1个半月)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6、二审。(时限一般为1个半月)一审的判决作出之后,如果被告人不服从这个判决的,可以10天内上诉,检察机关认为判决不当的,也可以在10天内提出抗诉。不论上诉或抗诉,二审法院都需要在1个半月内作出二审判决。所以,一般来说,自从被刑拘之后,大约要在刑拘的4个月左右以后才能作出一审判决。另外,羁押时间和刑期之间是1:1天抵消的。按照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自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部门的办案时间一般来说为两个月。但这只是一般规定,对于那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各种因素都存在,因此要根据案件具体的情况来适当延长侦查时间,那么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就延后了,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也就延长了。在开庭的时候也需要进行羁押时间的抵消。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通常在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侦查2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如果案件复杂,可能会延长时间,但最多不应超过12个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件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7个月。公安机关调查完毕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两次。
刑事案件从检察院批捕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它与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有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难以取证等复杂案件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其他复杂案件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能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最多退回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为了保证案件不会出现相关的差错,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收押之后,又要对案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反复核查,且需要根据法院所进行的日程表来安排犯罪嫌疑人的开庭时间。所以大概是在六个月至一年左右法院才会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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