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已认定工伤如果属于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当事人不服...
已经超过工伤认定时限,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主张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劳动者要想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一定要到指定由劳动管理部门认定工伤,所以单位承认工伤不能说明什么问题,要劳动管理部门认定才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已经认定工伤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作出具体限制,只是规定伤情相对稳定,即应及时申请鉴定。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必须现行进行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30日,工会和工伤职工申请的时限为1年。现工伤职工受伤已经六年多,申请了工伤认定的,伤情相对稳定,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没有法定时限中止的情形,不能按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如果没有内固定,大多数是10级伤残,也要有心理准备防止评不上残疾。没有劳动能力鉴定不影响现在辞职,但是现在辞职,没有伤残鉴定结果,你的仲裁赔偿数额无法确定,你要少了单位一看就有数立即就会和你调解完成,你签了调解协议以后很难维权,你要多了又没有伤残鉴定,劳动仲裁也为难帮不了你。法院诉讼之前必须要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15天之内一定要诉讼法院,千万不要小看这15天,超过了谁也帮不了你,你也要防止单位和你拖时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5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