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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除当场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
1、行政机关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以后,一般立即予以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则不再履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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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以后,一般立即予以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则不再履行。 2、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1、行政机关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以后,一般立即予以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则不再履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时,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立即送达拘留所。被决定行政拘留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决定行政拘留的,在异地被捕或者有其他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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