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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肇事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
1,《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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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贮藏、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情况。
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立案标准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致多人伤亡的;或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等。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多人伤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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