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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到期的处罚规定参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
不交强险交警的处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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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强险交警怎么处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按法律法规,如果车辆没有贴交强险标志,不同的情况将处以不同的罚款。 1、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2、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不仅要扣车,处以伪造挪用标志的1800元罚款,而且还要对车主处以交强险基础保费的2倍,也就是2021元的罚款,总罚款就是3900元; 4、保险凭证遗失仍然继续上路的,交警将扣留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直至补办标志后发还车辆; 5、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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