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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符合当地规定的以男方名义报销生育费用的规定,如女方无业、且无处报销生育保险的证明,是可以以男方名义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一般...
生育第一个子女,国家没有规定生育年纪,唯一的要求是,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要在生育子女前依法登记结婚。2001年,一些省市确实规定了生育第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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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由于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所以各地的报销比例可能有所差异,因此应该以当地社保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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