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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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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国涉外婚姻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国外怎样办理离婚?本文通过两种情况,分别是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为您解读夫妻一方在国外怎样办理离婚,本文知识内容有110ask.com网婚姻法栏目组总结提供。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不愿回国,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根据中国相关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调解,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婚姻关系。其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2.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段时间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与现居住在国内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此类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人如不能回国或者不愿回国,也是可以的,只须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即可。 以上是本文通过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两种情况,为您解读夫妻一方在国外怎样办理离婚,更多涉外离婚相关知识请留意110ask.com网婚姻法律频道。
夫妻双方一方在国外的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无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均须按诉讼程序办理。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对受案法院不提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离婚诉讼,原则上也是双方必须到场,但是,随着现实中出国人员越来越多,出国人员离婚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鉴于出国人员回国办理相关签证手续程序困难、耗时较长等实际情况,要求在国外的一方必须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显然不够现实,亦不人性化。因此,对于身居国外一方确实不能回国参加庭审程序的,其本人可以委托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代为出庭应诉。国外一方当事人应出具经所在国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律师经过公证授权后,有权依据离婚意见书中的内容代为出庭应诉,陈述案件事实,发表代理意见或答辩意见,领取法律文书。 对于国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因此,国内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国外一方可委托国内律师出庭应诉;国外一方要求离婚的,亦可委托国内律师向居住在国内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起动离婚诉讼程序。
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如何办理离婚? 【客户咨询】我和丈夫几年前在北京登记结婚,现在他在美国读书(没有绿卡),我在上海工作,但户口仍在北京.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办理离婚?是否必须要他回国,和我同时回北京才能办协议离婚?他是否可以在驻外使馆办理委托离婚?具体手续和材料要求是什么?【上海涉外离婚律师解答】你可以在北京起诉,对方可以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如您在上海生活已经超过一年,您可以在上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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