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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是排除主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保证人是排除主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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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保证债务,自然属于债权人的债务人。又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且在我国法上以连带责任保证为原则,连带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先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
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保证债务,自然属于债权人的债务人。又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且在我国法上以连带责任保证为原则,连带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先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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