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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该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信用监管体系,通过...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下列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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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工商行政处罚公示期限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一,可以延期三十日,这虽然有案情复杂的要求,但一般决定权在行政机关手中。 第二,听证期限不在办案期内计算,所以从6月6日到8月1日近两个月的时间是不算在内的。所以总的来看,行政机关没有违反法定办案期限的。行政机关在170多天的时候作出处罚肯定是算过时间的,至少从表面上来看没有违法。 所以最好不要在期限的问题上纠结,最好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在处罚内容和处罚程序上推翻处罚决定。
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只要做出撤销该行政处罚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就可以了,撤销后该局可以对同一违法行为再次下达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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