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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若是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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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期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如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无法提供,经人民法院批准,可延期提供。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允许延期提供的,应当在正当原因消除后十五日内提供证据。
根据不同的情况,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诉讼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先申请行政复议再申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特定是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 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且进行答辩,所以行政诉讼被告举证的期限是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0日内。 但是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因此,当被告举证后,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补充的,无论在何时均有权要求其补充,被告可以补充,但法院责令被告补充证据也是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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