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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
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每再多生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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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和山西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交纳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四十九条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三胎的处罚标准如下: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照人群的不同而划分,一般在30%到600%之间,具体情况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超生要罚款的人群: ①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②违法生育一个或多个子女的; ③未婚生育的都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但是,如果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再生的情形下生育三胎,是不需要交纳社会抚养的;
违反国家和山东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每超生一位子女,当事人需要交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倍的社会抚养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三十八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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