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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5日内答复你不予受理,7日内答复你已经转送,一般问题,从正式受理开始,60日内答复复议决定,如遇特殊情况,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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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期限。《行政复议法》是规范行政复议行为的基本法。对行政复议的期限,该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质监法律期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标准化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十五日。
一般而言,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在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原法律法规规定复议申请期限不满60日的,按照本法规定,即复议申请期限自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
受理行政复议的期限为五天。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将在五天内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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