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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未成年在少管所是否假释一说。对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可以提前解除或者减少期限。假释是相对成年人而言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没有保释,但可以提前终止或者减少期限。《公安部关于提前终止或者减少青少年收容期限的批准权限的批准》关于提前终止或者减少青少年收容期限的批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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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进入少年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它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少年犯管教所应当着重对少年犯进行政治教育,道德和基本的文化与生产技术教育。根据少年犯的特点,在照顾他们生长发育的情况下,让他们从事轻微的劳动,采取诱导、关怀、鼓励、感化的方法,进行适合少年犯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德、智、美、体的全面教育,促使他们思想转化,早日改造成为有利于社会的新人;并为他们将来升学、就业创造条件。少年犯已满18周岁、余刑在2年以上的,应转送监狱、劳改队关押改造。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处收容教养的机构应该就是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满14周岁的学生犯罪可以入劳教所。根据我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劳动教养管理所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关于收容劳动教养人员的范围和对象的规定,负责收容劳动教养人员。对下列人员不予收容:(一)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二)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三)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假释是指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在实施一定的处罚后,认真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不会危害社会,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我国《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必须执行原判决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必须执行十年徒刑后减刑出狱等,同样适用于少年。因此,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减刑假释从宽处理的规定,但由于立法的限制,实际上少年减刑假释与成年人的比例没有太大差异。因为少年减刑假释的幅度是多少,间隔的时间是多少,少年同样服用原判决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少年也服10年后减刑假释出狱,与成年犯罪完全一致。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我们大陆没有保释这样说法,只有取保候审。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男的很难做到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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