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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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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1、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 2、事故民警核实事故情况,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并向未按约定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3日内到现场处理; 3、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处理通知书》到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交警提醒,为方便事故民警了解现场情况和方便后续理赔工作,驾驶人最好在车上放一些《事故现场记录书》,当发生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可在记录书上记下对方驾驶人姓名。
受伤的一方应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3年度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明确能否作为交通事故索赔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希望进行交通事故索赔之前,首先要确定的一点是发生的与车辆相关的事故是否是交通事故,这是索赔的一个前提条件。如果属于交通事故,则可以根据《道路安全法》进行责任认定和索赔;如果不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根据相关的其他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道路安全法》第119条,“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仅仅根据此解释很难明确交通事故的范围,故还需要有以下明确的界定:(1)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2)必须是由车辆造成的事故;(3)从时间上看,必须发生在车辆运行过程中;(4)必须要有损害的后果发生;(5)从主观心理态度来说,交通事故的责任是过错或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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