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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是不可能有人入股的,因为分公司没有股东,没有股份。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
《公司法》并未直接规定股东入股的要求作出规定,仅规定了股东的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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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立的没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因此,分公司设立的资金来源只能由总公司出资,责任也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在不通过总公司的情况下在分公司持股是不可行的。即使你想在分公司投资,你也必须通过总公司投资。
分支机构不得持有股份,因为分支机构不属于企业法人,只能持有设立分支机构的总部。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进行投资,但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投资的财产除外。作为投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评估价格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并未直接规定股东入股的要求作出规定,仅规定了股东的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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