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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比较麻烦 2007年所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没有问题,但2010年及2011年所购房屋因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该两套房屋应属于...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与产权没有必然联系。 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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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实行登记制度即以登记为准。但是房屋属婚前财产,属于你弟弟所有。 2、至于一纸说明,属于一个合同,但是转让合同并未履行,房屋的权属还是没有变更,现在房屋是你弟的遗产,只是在继承时应将父母当年出资部分视情况本可按赠与或借贷处理,实际中又以按借贷处置,即先返还出资部分合适,其余部分按继承由四人分割。
虽然是你们婚后的购买的房产,但依据你母亲的遗嘱,母亲出资的份额不是赠与你们夫妻,而是母亲借给你们夫妻的个人借款,在母亲死亡后便是遗产,依照遗嘱进行分割。因此,可以将房产视作夫妻共有财产(即使男方未出资,在婚后购买的也是夫妻共有),对母亲的部分借款则应区别对待:其中三万元作为你的个人财产,另外三万元由你哥哥和姐姐继承,你们夫妻共同偿还。
婚前财产,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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