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主要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尚没有缴清全部购房款。对此情况,笔者认为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无论在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都不属于夫...
夫妻一方通过按揭贷款取得房产证,那么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在这种情形下,房屋应为婚前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虽然配偶一方婚后参与了还贷,但这并不能改变房屋个人财产的性质,所以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归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你的表述,房屋等均系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因房贷未还完,即使法院也难进行明确分割。一、你暂住到房屋分割前,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尚可,否则,房贷未还完,法院也难判决; 二、他出狱后要求与你同住,应得到支持,因为现该房为你们共同所有,而且你两人共同居住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非法“同居”; 三、原则上他享有一半的房屋产权,分割房产时作价分给他一半,房价以你们离婚时为准,但应扣出,你们离婚后你所还贷款数额的二分之一房款; 四、只要在婚后取得的财产他都有权分得一半,但你可以主张他对于离婚存在过错,这样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根据他的过错程度,减少他应得的份额,如果有婚法规定的四项过错,可以依法少分甚至不分给他。
婚前一方支付购房首付,婚后夫妻共同支付按揭款。诉请离婚,房产如何分配,两人对簿公堂、剑拔弩张。9月9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准许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离婚;共同财产房子归原告所有,由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9万元。 2004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2005年3月,原、被告准备结婚,但因原告无房子作新房,被告父母则迟迟不肯双方结婚。同年6月,原告向父母要了一部分钱,加上本身的积蓄,共计5万元,支付首付,按揭购买了一套三室二厅的公寓,后办理房产证,但房产证上只有原告一人的名字。同年10月1日,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双方一同支付房屋按揭款。2010年6月,双方因性格不和,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欲办理离婚手续,但对该房产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遂诉至法院。庭审中,对该房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机构鉴定,该房价值为2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诉争的房子是婚前首付婚后按揭,离婚时房子应判归一方比较合适。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支付的按揭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付对方一半的补偿。但对于原告以婚前财产支付的首付款5万元,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升值所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在房屋已经升值,双方对房屋现价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出来的价格减去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人已浏览
751人已浏览
490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