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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本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手术后已3个月,现准备起诉,我所申请的赔偿费用,是否与所交的诉讼费有关?我在阅读诉讼费的计算标准时,不知自己的情况按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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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或者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这一条往往成为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的抗辩依据。保险公司的抗辩能成立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因投保人的侵害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为了更好地弥补自身的损失,受害者在伤情严重的情况下会对自己的伤情做伤残等级鉴定,这一费用归根到底是由于侵权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属于受害者合理财产损失的范围。《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该条虽然允许合同当事人约定诉讼费等费用由谁承担,并以此约定优先,但是该约定只能适用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交强险是法定险,从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该约定对受害者没有任何的约束,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买单。
交通事故诉讼费最终由谁承担应视最终的判决结果而定。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预交诉讼费用。在交通事故诉讼经过胜诉,受诉法院最终判决并且在判决生效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胜诉方愿意承担诉讼费用的,则由胜诉方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诉讼费用法院按照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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