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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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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些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 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二、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三、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四、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五、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六、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七、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况下; 八、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九、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十 一、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以下十种情况的自书遗嘱是无效的: 1.文盲,不识字 2.患有帕金森症等神经系统疾病 3.患有脑中风 4.盲人和聋哑人 5.反应迟钝以至于无法正常交流 6.不具备书写能力 7.高度近视(白内障严重),影响基本书写能力 8.手抖严重或者四肢疾病,导致无法签字 9.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智障等精神状况不正常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人 10.无个人合法财产的,包括财产登记、存款在他人名下。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积极条件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消极条件 不能有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具体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相对丧失。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绝对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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