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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行政区域内安排对象不足的,经当地...
1、社保申报缴费工资是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缴纳的。 2、各地社保局设定了社保缴纳的标准,当实际工资达不到社保局设定的最低标准的(下限),按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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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工伤保险条例》中“缴费工资”是指,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它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在实践中,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平均工资与缴费工资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等额,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个人平均工资应该是十二个月个人工资总额的平均值。个人缴费工资是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个人平均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在计算工伤待遇时并无可比性。 工伤保险缴纳标准按个人工资进行发放,必须要满足上面的条件。
1、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计算方法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等于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资月数计算。职工一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市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下,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他性质单位为8%-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必须与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一致。外商企业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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