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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有免费法律援助的义务。但是,经审查,法院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缓收受援人的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法院支持律师行使辩护职能的法律...
是免费的。所谓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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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打官司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满足的条件规定是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院定罪免处不需要上级批准。因为一审法院做出的任何刑事判决或裁定,无需上报上一级人民法院,但是如果同级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过轻,不符合刑法罪与罚相适应的原则,有权在一审判决、裁定作出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如果机械的理解并执行相关规定的,应当是全额缴纳执行费;事实上,法院的执行费可以免吗这个问题在各地在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减半收取;有的减免;更多的是全额收取。 一、对于撤回执行申请后执行费的承担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仅对撤诉的诉讼费承担问题作出了规定,根据该规定:‘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事实上,对于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费承担问题,也是可以参照该条执行。 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实践经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执行和解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和解案件的申请执行费,由执行法院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数额确定。” 三、申请执行人经济困难,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减免执行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规定:“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并裁定申请人支付相应的执行费。当然,如果申请执行人经济困难,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减免执行费。 在现有的实践中,多数地方由于《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对执行费收取并无特别规定,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或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结案甚至撤回执行申请的,仍然是全额收取执行费,导致一些被执行人对此有抵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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