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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期最少不能少于13年,最多没有限定,但一般不能超过20年的执行期。《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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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必须执行两年以上,才能改为有期徒刑。具体减刑幅度如下:1、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2年有期徒刑;2、确有悔改和立功的,可以减为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3、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为20年以上21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1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其中无期徒刑不得少于13年。
依据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 犯罪在此之前,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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