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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尹##父亲的委托,依法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过先前的了解和今天的庭审,对案件有了比较客观的了...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XX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担任被告人xx的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并多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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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某的妻子祁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陈某某的辩护人,我们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被告人陈某某、听取了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复印了卷宗证据材料、研读了全部卷宗材料、参加了本案的法庭调查,现根据贵院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结合本案证据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在办理时参考: 1、某某县林业局及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某某分中心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均属于非法无效的证据。 2、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案涉土地属于林地侦查机关在现场勘验笔录中注明“对地类性质”进行鉴定,但鉴定意见的前言部分表述“某某县森林公安局为查明陈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聘请我鉴定中心对被占用林地的面积、破坏程度和海拔高度进行鉴定”。这充分证明该鉴定意见并未对土地的类别进行鉴定,而公诉人的辩称依据林权证即可确定的说法不能成立,因为林权证只是作为森林资源的权属凭证,但不能作为土地权属及土类性质的凭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土地包括林地的管理及登记单位均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即只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才有资格确认土地的地类,本案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对陈某某进行行政处罚时认定的是“库区土地”而非林地。公诉人称林木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即为林地,辩护人认为这个说法即不科学又违反社会常识,城市、国道等交通两侧的防护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均属于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3、陈某某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鉴定意见是非法的、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在失去了鉴定意见后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陈某某的行为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 (2)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案涉土地属于林地。 (3)硬化的部分(即破坏的部分)达不到法定的追诉标准。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贵院应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陈某某无罪。辩护人:耿某某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什么罪名?罪名的确定,要根据证据细节确定的犯罪构成事实;有指控才有辩护,律师的辩护要针对办案机关的具体侦查和指控。 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量刑步骤为: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无罪辩护就是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说承认指控的罪名,但认为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赔偿等从轻情节的,请求从轻处罚;轻罪辩护是说认为行为人构成的是比指控罪名要轻的罪名,比如指控故意杀人罪,辩护故意伤害罪。在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选择罪轻辩护不失为一个务实的辩护方案,能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根据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无罪辩护不具有可行性。辩护方案必须是建立在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之上的,任何脱离案件证据和法律的辩护方案,均是空中楼阁,最终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的具体规定,可以作无罪辩护或者说无罪辩护具有可行性,辩护律师应该坚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而不能作罪轻辩护。2、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律师作罪轻辩护,涉及到当事人自由或者财产这样较高的权益,一定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虽然律师有独立的辩护权,律师还是退出辩护为宜。作为当事人,也应该正视现实,强行要求律师不顾现实作无罪辩护并非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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