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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城市综合执法局,就是城管。但是拆违建过程中同时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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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执法局,就是城管。但是拆违建过程中同时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1、如果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且还没有政府的拆迁裁决: 可以到拆迁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如果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提拆迁合同纠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如果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有政府的行政裁决: 既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到本级法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2020拆迁如何维权才有效问题的详细解答,有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如果政府还没有拆迁裁决。可以到拆迁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如果已经进行拆迁,可以拍下证据申请国家赔偿。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可以关注ask.com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见,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但在实践中,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不能自己实施强制拆迁这项工作一般授权或委托乡镇、街道、村委、居民委员会或拆迁公司,但这些部门没有法律强制拆迁的主体资格。未经许可或委托强制拆迁房屋,违法强制拆迁,经市、县人民政府许可或委托,承担强制拆迁法律责任的是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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