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恶意欠薪”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2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具有以下行为的应予立案侦查: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拒绝支付一名工人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金额在五千元到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绝支付10名以上工人的劳动报酬,金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未造成严重后果,刑事立案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不予立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恶意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前两种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知道,恶意拖欠工资罪,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由个人或单位组成,但对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是不同的。其中,对单位的处罚必须采用双罚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9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672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