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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离婚后,必须根据情况确定夫妻双方的责任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夫妻双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义表示负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以个人名...
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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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债权人。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也是必须要做出处理的。这个时候,离婚夫妻可以先用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不够的话,可以协商承担各自要偿还的债务份额。协商之后签订了相应的协议,这样的协议仅仅只是在离婚夫妻内部有效,对外是不能对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出现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情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可知,若是另一方没有共同签字,事后也没有追认,同时负债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①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④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姻关系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不管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双方的名义所借的任何债务首先推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另一方主张其为个人债务的,则应提交证据,承担证明责任,否则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夫妻离婚需要对属于双方共有的债务做出处理,这与子女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子女不需要对父母的欠债承担责任。但是在继承上面,如果子女有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就需要承担父母对应的债务,这个时候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子女来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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