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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当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进行异议答辩。 《商标法》规定:相关部门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当事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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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能是无限期的。按照现在商标局办文速度,从答辩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辩由审查员进行裁定,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其中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可在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一个月内进行异议答辩,异议答辩可根据对方提出的异议原因进行引证,准备好答辩所需的材料。 异议答辩所需资料:商标代理委托书、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清单在签订代理协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出具)。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商标异议达标期限为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复印件之日起30日内答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商标局应当及时将商标异议材料复印件送交被异议人,限于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复印件之日起30日内答辩。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决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可以将证据提交给对方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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