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挪用资金罪的具体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有: 1、公司; 2、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3)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 (4)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目前,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资金违规交叉,财产混同,是引发挪用资金罪最大诱因。尤其是一些财务制度不规范、审批程序不严格、制度架构不合理的小企业,最为多发。这些资金进入个人账户,或为公司进行理财,或为偷逃税款,或以个人名义开展公司经营,往往是资金由公司账户进入个人账户时经过口头授权,但没有正规留存的授权资料,事后一旦产生纠纷,其他合伙人反水,极易引发刑事风险。
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包括挪用公款私用或借贷给他人,而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是进行营利活动的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0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378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