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如果有属于你们的份额,那么可以主张。 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
非常同情大女儿的遭遇。针对上面介绍的情况,只能根据法学理论做个大致的分析,具体的分析应在全面研究了案情和江苏、南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之后才可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拆迁要根据当地拆迁安置政策判断,也就是说是按照户口进行安置还是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安置,如果是按照户口进行安置,因为你大伯的户口早已经迁出,则拆迁补偿没有你大伯的份额。但是如果是按照实际的占地面积安置则要看实际的土地证登记人,如果土地登记人是你父亲,房子也是你父亲翻建的,也没有大伯的份额,土地使用持有者如果是你的爷爷,这种情况下,土地的补偿款应作为遗产平均分配给你父亲以及你大伯,地上物也就是翻盖的房子的补偿应归你父亲个人所有。
虽然当初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那栋老房还是你父亲和母亲的共有财产,拆迁补偿所得房屋和停车场同样是算作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共有财产(一人三套房子,100停车场),你父亲无权出售你母亲的那部分财产。如果你父亲或者母亲愿意赠送你房屋,你可以得到,不然,是没有子女份额的。除非,当初在建老房子时你参与了建设或者投资的话,会有你的份额。
我们在考虑,“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补偿款的时候,首先我们要考虑,“外嫁女”是不是集体组织经济的成员。 对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根据《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法规的内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所以说,一般而言,我们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另外以下因素也需要考虑: 第一: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中,女儿是否是产权人之一; 第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有女儿; 第三:已出嫁的女儿是否已把户口迁出,迁入到城镇,或迁入到农村等因素。 已出嫁的女儿是否享有娘家房屋拆迁相应的权利,可参照以上考量因素,具体得按照各地政府拆迁政策予以细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8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601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