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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房证明是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开的。开证明时要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2、无房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从开局之...
一、无房证明是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开局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要单身证明)。二、无房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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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房证明是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开局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要单身证明)。二、无房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自开局之日起,过期作废,需要重新开局的。不同城市的房管局要求和政策不一样,一般开局无房证明需要手续费15-40元不等,具体收费以当地房管局的政策为准。三、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需要在购房地房管局和户籍所在地房管局各开局一份的。 四、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具体如下: 1,在开无房证明,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去当地房管局开无房证明。 2,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如果需要出具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受理的时间受到计算机程序和同名人多少的影响,但都是当时办结出具证明。
外省市居民在沪办理普通护照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帖)。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3、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提供引进人才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附联》、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本市居民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本人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原异地办证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就学人员的在学证明、本人与符合原异地办证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年满60周岁并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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