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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一般来说,多数用人单位会考虑到诉讼成本和造成的负面影响,会同意支付合理工资的要求。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但要注意该协议并无强制执行力。 2、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的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因此,当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先考虑此种方式。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但该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 3、在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经协商仍无效时,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与上述方式不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即在依靠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要回工资时,下一步必经劳动仲裁。仲裁开庭前会安排调解,此时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般来说,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的争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裁终局的。 4、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之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比如没要到工资,或者工资给的少,是有一次救济途径的,即可通过诉讼形式补救一次。而用人单位仅能在具备法定情形时,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此项规定体现出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罚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故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当然是要受到行政处罚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1、古往今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劳动纠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尤其是劳动法及其相关补充规定在保障劳动者维权权利上起了重要作用。 2、劳动维权是指在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过程中,其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拖欠工资、增加工作量等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自2008年1月1日后,国家颁布了大量的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空前加大,因此劳动者维权只要能够保存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权,用人单位往往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二、权利受到侵犯,应当及时维权,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权利。 三、郑州专业劳动律师,可以帮您全方位维权,服务项目包括跟用人单位谈判,代理劳动仲裁、诉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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