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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解释38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如下:第一条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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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反担保企业应向担保方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当期(季、月)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贷款卡及查询结果;同意提供保证反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企业《章程》;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书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 2、保证反担保的审查程序按照对申请企业的审查程序进行。
担保法司法的解释是: 1、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2、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期间,为了避免当事人或登记部门仿照保证期间为担保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期间,超过期限为行使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归于消灭,因此,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 第一款作出明确的规定,当事人或者登记部门约定或规定担保物权期限的,一律无效。(消极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 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为主债务诉讼时效结束之日起的两年。(积极规定)以上是对担保法解释20条是什么呀的解答。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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