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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一,离婚证不能补办。 二,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起证明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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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离婚证遗失补发办法: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离婚证丢失补办的,当事人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来登记结婚的机关,申请补领即可。 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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