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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条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故意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运输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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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条件是: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持有、运输;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累计持有、运输10张以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其他法律情形。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6、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通过国家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来看,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规定的量刑标准不是固定的,在不同的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中,妨碍信用卡管理的犯罪情节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样。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6、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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