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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刑种,属于附加刑,必须经人民法院判决才能生效,对于罪犯在监狱改造中附合减刑条件,但没有缴纳判刑时的罚金的,可根据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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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只是为附加刑,不能作为减刑的依据。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
罚款不一定会减刑,罚款不属于减刑的法律依据。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日常生产生活、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可以减刑。
罚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附加刑,也是刑罚的一部分。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罪分子的金钱为内容,这是罚款与其他刑罚方法的显著区别。罚款是犯罪分子必须履行的惩罚方式。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认罪悔罪的表现,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具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严格把握。并且会默认为你不服法,是不会减刑的,无缴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酌情减少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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