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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如下: 1、破产企业纳入国家计划调整范围; 2、破产企业经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这显然是违反法定程序的,移送上级法院管辖历时716天,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疏忽遗忘,也不排除有司法腐败的可能。但基层法院以职权将涉外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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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管辖的法定情形如下: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发现受理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案情:甲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债权转让纠纷案,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在该区。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提供一份其经常居住地在乙区的证据,但未提出管辖异议。甲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通知各方当事人及乙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乙区法院。 笔者认为该案以通知的形式移送管辖不妥,应以裁定的形式移送。 理由在于: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虽然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在第三十八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及《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三条中均规定是裁定移送管辖,因此在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情况下,也应该参照上述的规定适用裁定。 2、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管辖中,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裁定有提出自己的意见的权利。同样,对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法院决定移送也应该适用裁定,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上诉,而不能以通知的形式直接剥夺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权利。 3、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的适用范围来看,在解决案件的程序性问题上一般都应适用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36条 (一)移送的案件必须是已经受理的案件。案件受理后才会有不属本院管辖的问题,法院才应移送。如案件尚未受理,法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可,无需也不可能有移送案件问题。 (二)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才应移送。若有管辖权就应依法受理审理,而不能移送给其他法院。 (三)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案有管辖权。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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