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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是如果乘车人未经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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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因乘客与出租车之间为旅客承运合同关系,出租车未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属于一种违约行为,乘客可以直接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交通事故的相对方有责任的,乘客也可以直接向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对方要求赔偿,具体向哪一方赔偿,可以由乘客自行选择赔偿义务人。 1、客运出租车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
1、客运出租车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分三种不同的经营方式: 如果是出租公司雇佣出租车司机进行自主经营,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承包经营关系,赔偿责任主体应是承包者,发包方负连带责任; 如果是租赁经营关系,出租者是否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笔者观点是基于作为出租方、发包方收取承包费、租金的行为,是运行利益的获得者,因此应作为赔偿主体。 但有另外的观点认为,车辆的的承租人是车辆的实际支配者,同时是利益的直接归属方,此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出租车肇事致人损害后,驾驶人承担责任时,赔偿义务人根据不同形式分别确定: 1、自主经营,应由出租车公司为赔偿义务人。 2、承包经营,承包人和出租车公司均为赔偿义务人,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公司(即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多人承包经营,无论“主驾”、“二驾”均以公司名义经营,并得到公司的认可,公司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管理责任,机动车的运行支配权归属公司,而公司也从营运中获得利益,因此公司当然作为赔偿义务人。 4、挂靠经营,有一种观点认为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责任,被挂靠的经营者在收取的各种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由于被挂靠经营者不仅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也对营运车辆拥有管理权,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和被挂靠的经营者均为赔偿义务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挂靠人与被挂靠经营者之间约定被挂靠经营者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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