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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正常活动。不正当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法,法规的顺利实施,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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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从事动植物检疫的人,在动植物检疫过程中,为了个人利益,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作为检疫的证明书、印鉴、标志、封印等虚假证明书或者发行不合格的结论,如果合格的检查不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检查不合格等行为,必须立案。
1、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关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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