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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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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 1.青苗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5%;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按《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拨付给涪城区人民政府,并由其拨付给青义镇人民政府,并全额转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被征收了土地的绵阳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再结合上述的标准得出自己应得的补偿是多少,如果认为补偿费没能足够弥补损失就可以与政府协商,协商不成就可以委托本网律师诉讼或者复议。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康桥镇镇粮棉地 3.60元平方米,蔬菜地 5.40元平方米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5年9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5年8月1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被征地者所有权内的土地使用面积是其计算征地补偿基准单位,土地使用面积越大的其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也就越多,具体的补偿标准请参照上海农民征地补偿中的规定。当然这里计算的土地面积必须是土地使用证上规定范围,如果拆迁户的土地使用范围超出了土地使用证上的数值,多余的部分原则上不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航头镇镇粮棉地 3.60元平方米,蔬菜地 5.40元平方米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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