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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债务问题的处理: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
1、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有可能属于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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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误以为,夫债妻一定要帮忙还,实际上不一定。民事法官说,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另一方配偶是否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关键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债务的发生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另一方配偶是否事先同意或者事后予以追认;二是借债是否让另一方配偶获益,也包括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让未成年子女获益等。 法律的基本价值是公正、正义。相关人之所以被‘拉进’责任承担者之列,是因为在通常意义上这样的责任分配是公平合理的。如果配偶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自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均要求其配偶承担共同责任,就可能产生不公正的后果。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离婚债务问题的处理: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债权人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是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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