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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从以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你老公的,但是上面建起的楼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确权无非就是再确定一遍使用权,但是执行审批程序做出的决定可不仅仅是批准一种结果,还有处罚决定、收回宅基地的决定,现在政府没有能力严格执法进行处罚,因此就避重就轻不彻底完整的执行审批程序,确权也就是针对那些非常明显还是依法使用的家庭进行登记,其他的等着以后处理。建筑物是新建的,可以建筑物违背常规,那么政府就会认定宅基地存在问题,不确权了
个总原则: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 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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