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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为以下四项: 1、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现金报销手续如下: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带申报资料到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以及出院小结、病案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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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武汉社保报销比例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报销比例有具体规定:看门诊,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可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可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可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可报销20%。住院治疗,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年度内住院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的补偿比例报销。住院才能比例报销,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60%-70%报销,每年最高可报销700元,没有起付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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