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交强险保单的内容变更后,当事人应注意的问题有: 1、要注意变更的具体内容; 2、订立交强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投保人投保时,应当照实...
变更劳动合同条件: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导致原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修改;企业经上级批准转产,原组织依然存在,原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保险合同变更内容的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律规定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律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二.保险合同变更的注意问题(1)转让和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的转让与保险人的同意密切相联,但是存在着两种状态:一是必须有保险人的同意;二是可以有保险人的同意。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以外,任何保险合同的转让均须经保险人的同意,因为一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始终在被保险人的控制与管理之下,被保险人的变化会引起风险的变化,从而引起保险人责任的变化。因此,为了维护保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一般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方可继续有效,否则,保险合同自保险标的所有权转让之时起失效。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则不然,其保险合同的转让无须经保险人的同意,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背书即可发生转让。(2)转让的方式。保险合同的转让,可以采取由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背书或其他方式进行。按习惯做法,采用空白背书方式转让的保险合同,可以自由转让,采用记名背书方式转让的保险合同,则只有被背书人才能成为保险合同权利的受让人。(3)转让的后果。在保险合同转让时,无论保险事故是否已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均可有效转让。保险合同的受让人只能享有与原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下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保险合同的转让只涉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并未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没有变更原有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交强险保单注意事项: 1、填写《记录书》应当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因填写错误或无法辩认造成无法保险理赔的,应由本人负责;如发现有故意制造虚假记录行为的,保险公司将予以拒绝赔偿。 2、为防止个别当事人不讲诚信而造成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应认真查验对方的有关证件并核对《记录书》上的记录,有数码相机或手机的,可对车辆号牌、损坏部位及事故现场进行拍摄予以记录。 3、《记录书》的填写,可以在事发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进行,也可在“服务中心”的接待室内进行,由当事人协商选择。 4、当事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提供反映各方情况的《记录书》。如:三方车辆的物损事故,每一当事人须提供含甲、乙、丙记录的《记录书》,即二张《记录书》。 5、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时段内发生可以自撤现场的物损交通事故,除按要求填写《记录书》外,还需报警处理。 6、发生不属于自行协商解决范围的物损交通事故,应迅速报警等候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交通赌赛。 7、上海市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各服务点,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受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理赔案件,节假日正常对外办公。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