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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有时效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
有时效限制返还不当得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诉讼时效为三年。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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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债务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因此,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是受损人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 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善意而异,分为以下三类: 一、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善意受益人是指在受益时不知道其受益无法律原因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仅限于现有利益,当现有利益的确定期限为受益人返还利益的请求时; 此时非现有利益,免除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主要是原物。当原物根据其性质或其他事情,如消费、消费、出售、被盗、丢失等不能返还时,受益人应在现有利益范围内偿还价款。 二、受益人恶意返还。恶意受益人是指因知道无法律原因而获得利益的受益人。恶意受益人对善意受益人承担严格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如果恶意收到的利益不存在,无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三、返还第三人的义务。不当得利受收人将其收到的标的物免费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在受收人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对受损人承担返还责任,这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由于第三人受益,是由于受领人的让与行为不当得利,第三人受益有法律依据; 与受损者之间没有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获得利益,与受损者的损失相比显著不公平。因此,只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保护受损者。
返还不正当的利益,除了返还原来的利益外,利益产生的利息也必须一起返还。 归还不当利益的方法如下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价格返还。也就是说,如果原物不存在,价格可以偿还。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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