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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企业破产宣告对破产人产生的法律效力: 1、破产宣告对破产人法律人格的效力。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后,企业由债务人变成了破产人,应当向原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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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立案是启动破产程序的标志,单纯的立案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新《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因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破产宣告的效力包括:破产人的法律人格、破产人财产权的法律效力、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破产人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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